进口网游审批不经文化部将重罚 |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日期:2010年06月23日 访问次数: 关键字:进口游戏,进口游戏审批,文化部,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|
文化部发布《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》8月1日起实施,其中对进口网游进行了规定,这次《办法》对于管理的目标定位得非常清晰:网络游戏和虚拟货币。其中尤其强调了“进口游戏”的审查。在第十一条和三十条中,文化部特意强调了进口游戏的审批。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。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,方可上网运营。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:(一)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;(二)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;(三)中、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、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;(四)申请单位的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五)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。 第三十条 (三)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,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(四)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;(五)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。
在十一条第三款中,还规定,审查内容包括“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”,对著作权证明审查,这可是版署的审查范围,文化部有越俎代庖的嫌疑。 在三十条是惩罚条款其中规定,变更和实质变动如不经过文化部门审查将重罚“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按照这些《办法》的规定,如果类似魔兽易主的事件应当经过文化部门审核,否则将遭遇重罚。 可见,在《办法》通文中,不断强化文化部对进口游戏的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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